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办公楼6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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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代)刘春凤女士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统计结果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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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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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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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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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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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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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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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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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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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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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议案名称: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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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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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议案名称:评估基准日、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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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议案名称:资产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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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议案名称: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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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议案名称:债权、债务转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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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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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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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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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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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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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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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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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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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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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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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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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4、9、10.00、11、12、13、14、15、16、17项议案,含第10.00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00、11、12、13、14、15、16、17项议案,含第10.00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3,894,354股。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惠劼、尉建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