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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6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属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铝棒、五金制品及模具、镁合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门窗加工、安装;纺织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目前,公司主营产品为铝合金型材和铝板材。

      报告期,公司重视市场开拓,产品订单较上年略有增加;重视生产成本管理,通过工艺创新多方式降低成本、落实节能降耗措施,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5,169.41万元,比上年下降了2.84%;营业成本1,131,929.38万元,比上年下降了2.82%;期间费用13,349.50万元,比上年增长4.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31.02万元,比上年下降40.13%;研发支出4,450.05万元,比上年下降6.30%;利润总额13,557.83万元,比上年下降4.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53.08万元,同比下降3.61%。

      1、在铝型材方面:2014年公司继续以节能型铝合金建筑门窗型材作为市场推广的重点,在市场开拓方面,随着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整,紧紧抓住“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调整相应的销售政策。公司内部管理上则全力支持销售服务工作,报告期,公司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及客服中心,使公司在线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订单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2014年公司通过节能降耗、工艺创新、提升服务力度等措施,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2、在铝板材生产方面: 2014年下游印刷版材市场需求持续疲软,且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竞争愈加激烈,加工费水平走低;此外,2014年铝锭价格呈持续走低态势,因板材的销售定价模式,致使产品的毛利率相应走低。报告期,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拓展国外市场等措施,有效地抵消了以上不利影响,实现净利润234.21 万元。

      3、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灵活调度组织生产,强化生产调节措施,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各主要常规品种的物耗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效控制了产品单位成本。

      4、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同时公司也按照公司章程,充分授权经营层,实现公司战略灵活经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持有待售资产转列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将原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转列至递延收益项目。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志宝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