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15:00至2015年3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十楼C座会议室;
6、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5年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1,467,9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60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8,862,9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858 %。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8,863,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62,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58%。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1,465,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利慧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