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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9版)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褚明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大街66号百环大厦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周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大街66号百环大厦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褚旭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林业大学清华东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大街66号百环大厦5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

      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科达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持有科达股份的股权增加。科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科达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科达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褚明理

      1、基本情况

      褚明理,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12319820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大街66号百环大厦5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今,于派瑞威行工作,现任董事长。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褚明理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周璇

      1、基本情况

      周璇,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10519830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大街66号百环大厦5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璇2009年8月至今于派瑞威行工作,现任副总经理。。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褚旭

      1、基本情况

      褚旭,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52119831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林业大学清华东路****,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大街66号百环大厦5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今于派瑞威行工作,现任媒介总监职位。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褚旭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褚明理、周璇之间为配偶关系,褚明理、褚旭为堂兄弟关系,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科达股份原有业务增长面临压力,面对当前的宏观形势及市场状况,科达股份在努力巩固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正积极寻找战略发展的突破点,而互联网营销行业作为目前正在高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强大的爆发潜力,得到国家众多的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选择互联网营销行业作为公司发展的突破口,通过本次交易,打造互联网营销业务链条。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科达股份与派瑞威行全体股东签署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做出的。

      截至本报告数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褚明理,周璇,褚旭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褚明理将持有上市公司7,107.3189万股股票,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8.18%,周璇将持有上市公司479.5833万股股票,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0.55%,褚旭将持有上市公司46.5663万股股票,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0.05%,上述三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633.4685万股股票,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8.7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科达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百仕成投资及引航基金持有的百孚思100%股权;吴钢、李科、乔羿正、徐永忠、童云洪、何烽、同尚投资、启航基金、科祥投资、睿久投资等持有的上海同立100%股权;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因派投资、引航基金、泰豪银科、晟大投资等持有的华邑众为100%股权;赖霖枫、刘杰娇、陈伟、张茂、陈翀、刘卫华、龚小燕、枫骏科技、一一五、引航基金、融翼投资、正友投资等持有的雨林木风100%股权;褚明理、覃邦全、周璇、陈伟、童云洪、李国庆、安泰、褚旭、朱琦虹、启航基金、九鼎投资、润元投资等持有的派瑞威行100%股权。

      同时,科达股份拟通过锁价方式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的作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购买资产交易的支付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6元,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94,300.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71,779.4929万元,股票对价222,520.5071万元。按每名交易对方将获得的股票对价及发行价格折算,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合计发行股份40,021.671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

      注:公司向标的公司原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票对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一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就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满12个月后,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1、自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5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0%;前述关于“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承诺的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后业绩承诺人所持科达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0%,以下类同。2、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40%。3、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100%。各方确认,非经科达股份同意,业绩承诺人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质押、转让;

      此外,如前述人员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以在证券登记计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取得相关资产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不足12个月的,则其以该等资产认购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果非经科达股份同意业绩承诺人质押或转让该等股份,业绩承诺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已质押股份在质押日市值的20%(相关股份转让的,违约金标准为该等转让股份在股份过户日市值的20%)。业绩承诺人不可撤销的确认及同意,上市公司并有权直接从未解锁股份中或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扣减相应的违约金。业绩承诺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并不当然免除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责任。

      2、除前述人员、机构以外,其他人员、机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他人员、机构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人支付现金收购款的70%;第1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第2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第3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如当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对补偿义务人,上市公司可将当期应当向其支付的现金收购款抵扣补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抵扣后现金收购款仍有剩余的,应当支付给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向除业绩承诺人以外其他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三)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即不超过74,173.5024万元。

      根据配套资金认购的初步意向,公司拟募集74,170.4000万元,募集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6元,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各对象认购金额的初步意向如下:

      ■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三、本次拟重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作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联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7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百孚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834.79万元,评估增值55,241.59万元,增值率为987.66%。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18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上海同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704.59万元,评估增值35,684.94万元,增值率为395.64%。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华邑众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500.82万元,评估增值36,420.89万元,增值率为892.68%。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5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雨林木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234.31万元,评估增值45,820.26万元,增值率为544.57%。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6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派瑞威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4,538.75万元,评估增值86,732.60万元,增值率为1111.08%。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294,300.00万元,其中百孚思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0,750.00万元,上海同立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4,550.00万元,华邑众为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0,500.00万元,雨林木风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4,000.00万元,派瑞威行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4,500.00万元。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

      ■

      注:1、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指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刘双珉、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青岛润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指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黄峥嵘、何烽、徐永忠、童云洪以及陈伟;3、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指:褚明理、周璇以及褚旭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

      本次重组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中国证监会核准。

      取得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交易方式买卖科达股份上市交易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褚明理及其关联方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科达股份上市交易的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合同、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

      电话:0546-8304191

      传真:0546-8304191

      联系人:姜志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褚明理

      周璇

      褚旭

      2015年3月1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褚明理

      周璇

      褚旭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