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1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1,4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0号)文《关于核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34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000万股,并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股本总额为13,334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4年0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6,67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1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1,455,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1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1,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及股东叶小青、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尹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尹兴满、叶小青、尹强、尹巍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1,4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其中境内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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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叶小青女士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11.25%的股份,叶小青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尹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3.75%的股份,尹强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