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公司债券。
2014年4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门申报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并于当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373号)。
根据当前公司外部融资环境和政策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工作,并撤回相关材料。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1日 9点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1日
至2015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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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5已经2015年1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方大特钢关于担保的公告》。
议案6已经2015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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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27日、30日8:30-11:30,14:00-16:30
2015年3月31日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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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