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  
    2015年3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5版:信息披露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10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平海军授权委托董事谢华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杨宝臣、姚树人、郁俊莉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于伟、平殿雷、刘增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华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该项服务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平海军、谢华生、张健、蔡文生、武洪才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11号《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0证券简称:沧州大化编号:2015-11

      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平海军、谢华生、张健、蔡文生、武洪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平海军、谢华生、张健、蔡文生、武洪才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正式营业。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益民,注册资本:6325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供担保;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主要内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人民币三亿元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15-12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1.24%股份的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3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6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完成重组,由北京银监会颁发金融许可证,于2009年7月2日重新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10000000001962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开始运营。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大化”或“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协议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该项服务将构成一项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上限

      经过测算,涉及关联交易上限包括: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人民币三亿元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融资事宜。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3月26日14点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6日

      至2015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七次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5日、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3号、2015-10号)。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5-13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