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 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16日起,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实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二、 费率安排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 重要提示
本优惠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齐鲁证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丰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
赎回结果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丰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惠丰B份额(150154)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5年3月11日为惠丰A的第3个开放赎回日,2015年3月12日为惠丰A的第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惠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3月12日,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31507元,据此计算的惠丰A的折算比例为1.02231507,折算后,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惠丰A相应增加至1.02231507份。折算前,惠丰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849,697.86份,折算后,惠丰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493,480.89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自2015年3月17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惠丰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惠丰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2015年3月11日,惠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19178元,据此确认的惠丰A赎回总份额为24,338,019.51份。
惠丰B的份额数为360,117,195.48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惠丰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即840,273,456.12份,下同)。
对于惠丰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丰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丰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3月11日,惠丰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4,338,019.51份,2015年3月12日,惠丰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36,233.70元。本次惠丰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惠丰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惠丰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3月1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丰A的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3月1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惠丰A的全部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3月17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3月11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惠丰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389,646,910.07份,其中,惠丰A总份额为29,529,714.59份,惠丰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360,117,195.48份,惠丰A与惠丰B的份额配比为0.08200029: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惠丰A自2015年3月12日起(不含该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惠丰A的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5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50%+1.5%进行计算,故:
惠丰A的年收益率(单利)=2.50%+1.5%=4.00%
惠丰A的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