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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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30%。
2)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98.37%。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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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3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3月25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2015年3月26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27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3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