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本次募集场外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3,254,487,319.32元。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在确定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中元华电”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中元华电(股票代码:300018)于2014年12月22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16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该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如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并公告,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