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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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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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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或“发行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湘财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8.09倍(按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3月13日(T-3日)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56倍。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6,0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10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泰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3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13日(T-3日)完成。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107家符合资格的投资者管理的275个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区间为14.73元/股~14.7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02,03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将报价为14.73元/股以上的予以全部剔除;将报价为14.73元/股,拟申购量为1,200万股以下的予以全部剔除;将报价为14.73元/股、拟申购量为1,200万股,按申报时间早晚予以部分剔除,最终被剔除的最高报价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为30,83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21%。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7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6、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剩余申报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14.73元的1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6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合计271,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6倍。

      7、按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计算,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01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同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2015年3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3月18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及中止发行情形。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3月18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9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2015年3月20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2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71,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6倍(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通过网下发行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等。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4.73元。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可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项,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配售对象应当确保申购款项的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T日)8:30~15:00。T日8:30以前或15:00以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② 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划付申购款项,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 配售对象应当在划款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30043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35”,证券账户号码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等任何符号。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足额、及时缴纳申购款项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7)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2015年3月18日(T日)之前(含T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且在2015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T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至15:00。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中泰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35”、申购价格为14.73元/股。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200万股的;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及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股份拟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发行价格及市盈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73元/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5年3月18日(T日)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5年3月18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13:00~15:00)。

      (六)发行重要日期

      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如下: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结果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3月12日(T-4日)至2015年3月13日(T-3日),共有1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7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4.73元/股~14.7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03,8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无效报价剔除情况

      根据2015年3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1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其余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107家符合资格的投资者管理的275个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区间为14.73元/股~14.7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02,030万股。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二)发行价格确定

      1、最高报价剔除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①按申购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申购量指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②申购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进行剔除;③如果出现申购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报情况及上述原则,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拟申购量首次超过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为止。最高报价剔除程序如下:

      ■

      初步询价结束后,最终被剔除的最高报价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为30,83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2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2、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7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如下: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15年3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6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业务性质与发行人近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三)有效报价确认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剩余申报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14.73元的1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6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合计271,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6倍(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预计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4.73元/股计算,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01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同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2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71,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26倍(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3月18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通过网下发行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等。

      2、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4.73元。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可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申购款项缴付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缴付的申购款项计算公式为:应缴申购款=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14.73元。申购数量为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应当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项,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配售对象应当确保申购款项的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T日)8:30~15:00。T日8:30以前或15:00以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项,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配售对象应当在划款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30043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35”,证券账户号码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等任何符号。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在“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足额、及时缴纳申购款项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3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

      2015年3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示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如有)。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余款退回

      2015年3月19日(T+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平台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5年3月20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五)其他事项

      1、2015年3月18日(T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参与对象

      2015年3月18日(T日)之前(含T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且在2015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其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

      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及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T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至1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800万股。主承销商在2015年3月18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800万股“中泰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投资者可在网上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2、申购简称、代码、价格、数量及次数

      (1)申购简称: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中泰股份”;

      (2)申购代码: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代码为“300435”;

      (3)申购价格: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价格为14.73元/股;

      (4)申购数量及次数:

      ①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3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③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3月16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④ 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16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确定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根据2015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3月18日(T日)前(含T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四)认购数量确定

      若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若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2015年3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五)配号及摇号

      若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时(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00万股+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配号确认

      2015年3月19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3月19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3月20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3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及中签结果公告

      2015年3月20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5年3月23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告中签结果。

      4、认购股数确认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六)结算及登记

      2015年3月19日(T+1日)至2015年3月20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015年3月20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5年3月2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富阳市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章有虎

      联系电话:0571-58838858

      联系人:周娟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90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10-56510911

      联 系 人:林吾嘉

      发行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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