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1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本公司2015年1-2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建筑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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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产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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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1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7
●优先股简称:中建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1.5亿股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5年3月20日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19号)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本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其中首次发行1.5亿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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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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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情况及优先股登记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事项的验资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5年3月2日,本公司账号为81600001040015317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80,500,000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500,000元,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090,000元)。扣除上述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75,410,000元,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截至2015年3月2日,中国建筑本次发行后普通股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代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30,000,000,000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146,780,000股和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9,853,220,000股;本次发行优先股1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0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日出具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44号)。
2、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已于2015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二、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19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建筑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1.5亿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对象为1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第1-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5.80%,并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日出具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44号),截至2015年3月2日止,中国建筑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80,500,000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500,000元,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中国建筑上述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75,410,000元。中国建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公司认为,中国建筑本次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条件。
三、本次优先股的挂牌转让安排
(一)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有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335】号)同意,中国建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将于2015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中建优1
2、证券代码:360007
3、本次挂牌股票数量(万股):15,000
4、挂牌交易所和系统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5、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优先股转让的提示事项
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转让。投资者在参与优先股投资前,应详细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相关的业务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将不予确认。
四、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中国建筑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中国建筑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五、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大成就中国建筑本次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大成认为,中国建筑本次发行的1.5亿股优先股股票申请于上交所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