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向非关联第三方收购电力类资产等重大并购事项,该事项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0日起停牌。
目前,本次重大并购事项相关的现场审计、评估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其他各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加快各项工作进程。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20亿元,期限365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7.5%,起息日为2014年3月14日,兑付日为2015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临2014-009)。
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于2015年3月14日到期(因2015年3月14日为周六,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司已于2015年3月16日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21.50亿元。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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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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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晖律师、胡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