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0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投资钢构公司,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共同投资钢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0%。
相关事项详见2015-010《杭萧钢构关于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杭萧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内蒙古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此次担保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5-011《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012《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1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并应用于多个工程项目,目前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正应用于样板工程,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风街派出所旁门面房(五街3产区10院1-2-2)
3、法定代表人:杨平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以下资源的权利:
(1)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钢结构住宅体系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实施许可;
(3)以钢结构住宅体系争取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支持;
(4)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
(5)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
(6)生产设备的采购指导、设备战略合作方资源;
(7)品牌资源、VI标识系统,包括工厂应用系统、工地应用系统和行政办
公应用系统;
(8)代理商营销网络、工程设计、集团采购等资源的有偿支持。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内(甲方在该区域内仅设两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肆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其他:
(1)甲方在研发过程中发现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存在缺陷或潜在不良后果,应及时告知乙方消除,乙方应按甲方消除技术缺陷方案或更优的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在设计、制造、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要求等进行操作,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存在缺陷,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甲方消除技术缺陷方案或更优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处理。
(3)甲方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获得了众多的专利技术,但并非每项专利都能成
功或需要应用于钢结构住宅体系;同时甲方所研发出的任何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新技术都有一个改进完善的过程,乙方利用该技术体系,意味着乙方接受甲方该技术体系或专利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未知缺陷,以及相关资料和各种报批手续可能会存在的短缺、不全,乙方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并能接受,若因此给乙方造成不良后果,乙方不能因此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其鉴定或认可也会有一个合理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审图、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异议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4000万元。
(5)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罚息;逾期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以技术实施许可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由于受技术研发投入、商业模式推广费用、管理费用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30%与乙方(现金出资333.333333万元占10%股权)、呼图壁县北方天玑钢结构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评估出资,评估后净资产不得低于4000万元,折价后占60%股权)共同投资钢构公司。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4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长期股权投资回报受钢构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实施许可的商业合作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1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杭萧”)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
元整,截止2015年3月13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13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杭萧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内蒙古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签署此次担保相关文件。
以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杭萧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内蒙古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德才,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以上各项凭资质证方可经营);建筑钢结构配件及非标钢结构件的制作;内外墙板、自承式模板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润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钢结构设计、制作和安装。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蒙杭萧的总资产为164,018,972.23 元,净资产为29,412,631.50 元,负债为134,606,340.7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34,606,340.73元),营业收入为176,167,692.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2月28日,内蒙杭萧的总资产为163,783,410.55元,净资产为29,177,069.82元,负债为134,606,340.7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34,606,340.73元),营业收入为5,177,471.5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并且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35,586.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折算的担保累计金额为 3,986.00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5- 01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日
至201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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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本议案公告已于2015年3月17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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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叶静芳 、冯丽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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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