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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2版)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2版)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计募集资金61,34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43.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597.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0.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2,969.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包含理财产品收益33.98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9.10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43.66万元(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11.12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0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513.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31.16万元。

      2014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5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已完工的“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111,160.87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办理了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其附属的协定存款账户亦自动核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4.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此次募投项目由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龙游县,因此公司与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共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生产线搬迁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并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与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新增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4年11月17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公司及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就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重新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和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已于2013年10月完成并投产,但实际投入金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出现募集资金结余801.95万元。主要原因系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主要在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生产,为了更好地节约成本,公司将原在永康的部分老设备转至龙游用于生产,减少了部分设备投入。此外,由于该两个募投项目使用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1#和2#厂房,所以在厂房整体建设中将相关环保设备、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等附属设备统一采购或发包以降低成本,部分款项在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统一结算,并通过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所以造成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资额小于原定募集资金投入额。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在2013年10月投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均为接受母公司委托进行代加工,因此该期间无法准确核算效益。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的效益已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在2013年10月投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均为接受母公司委托进行代加工,因此该期间无法准确核算效益。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的效益已单独核算。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 1000 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 500 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9月30日完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111,160.87 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一(二)。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