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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陈大魁先生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陈大魁(主任委员)、赵忠策和申屠宝卿;

      (2)、审计委员会:龚伯勇(主任委员)、陈健和陈银燕;

      (3)、提名委员会:陈银燕(主任委员)、陈大魁和申屠宝卿;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龚伯勇(主任委员)、吴军和陈银燕。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大魁先生提名,并经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定聘任陈大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陈大魁先生提名,并经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军先生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吴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0573-84187829

      邮箱:sec@zjzhongda.com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

      邮编:314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陈大魁先生提名,并经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健先生、马黎声先生、潘德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陈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陈大魁先生提名,并经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陈大魁先生提名,并经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旭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龚伯勇先生、申屠宝卿女士、陈银燕先生对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同意选举陈大魁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大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健先生、马黎声先生、潘德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旭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简历》

      陈大魁先生简历

      陈大魁,男,中国国籍,1951年12月出生,民建委员,本科学历,EMBA学位,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嘉兴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嘉善县第十五届、嘉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曾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生产销售多层共挤收缩筒、薄膜,塑料制品及生产线、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2001年10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众大复合材料董事长、总经理,众大包装设备董事长,众智软件董事长、总经理,众成小额贷款董事长,众梦达电子董事长。

      截止目前,陈大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0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19%。

      陈大魁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健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陈健先生之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大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陈健先生简历

      陈 健,男,中国国籍,198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EMBA学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5月起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Zhongcheng USA董事,众成小额贷款董事,众梦达电子董事。

      截止目前,陈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3,2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4%。

      陈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吴军先生简历

      吴 军,男,中国国籍,1967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EMBA学位,经济师,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12月至1991年7月,任工商银行嘉善县支行会计科会计、办公室文秘、信贷科工业信贷员;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1994年1月至2003年6月,任工商银行嘉善县支行项目信贷员、信贷科副科长;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2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Zhongcheng USA董事,众成小额贷款董事、总经理,众梦达电子董事。

      截止目前,吴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

      吴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马黎声先生简历

      马黎声,男,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学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至2004年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3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管理部部长、销售部部长,兼任众大复合材料董事,众大包装设备董事,Zhongcheng USA董事。

      截止目前,马黎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49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

      马黎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马黎声先生在本公司专职担任管理工作,在公司领薪,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潘德祥先生简历

      潘德祥,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学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至2005年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5年3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生产部部长、质控部部长。

      截止目前,潘德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0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潘德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潘德祥先生在本公司专职担任管理工作,在公司领薪,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黄旭生先生简历

      黄旭生,男,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嘉兴市质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2001年至2005年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总工程师,2005年3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参与研发“交联高收缩膜”项目,该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现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研发制造中心主任,兼任总师办主任、新产品研发部部长。

      截止目前,黄旭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40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黄旭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黄旭生先生在本公司专职担任管理工作,在公司领薪,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杭阿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杭阿根先生简历

      杭阿根,男,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嘉善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获嘉兴市十佳工会主席称号。1994年至2005年从事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采购、基建工作,2005年至2008年从事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基建工作。曾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截止目前,杭阿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杭阿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陈大魁先生之妹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