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18版)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834,905.25元。
综合考虑后,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2,629,5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1.65元(含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523,159,369.29元。
综合考虑后,拟定公司201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评方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根据其2014年度的工作拟确定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96万元和20万元。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5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将与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贸易”)、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共计99,186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共计76,99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共计633万元,与中建材贸易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共计2,367万元,已重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及确认。
在审议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在审议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周森林回避表决,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预计巨石集团将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运输、租赁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41,65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在审议与中建材进出口、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在审议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周森林回避表决,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在291亿元总额度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在12亿元总额度内申请融资租赁授信额度。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融资综合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授信另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5年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2015年公司及巨石集团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发行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及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计1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货币互换掉期业务、贵金属期货交易。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拟对位于桐乡生产基地的年产3.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9,884.18万元。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见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二、 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听取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5年4月9日14: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9:30-11:30,13:00-15:00)
会议内容:
(1) 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审议《关于201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及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9)听取《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学安主持,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本人出席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年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运作,同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勤勉尽责,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积极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仔细认真地检查,认为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2014年度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都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7、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之间的差异情况
公司未对2014年度盈利情况进行预测。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认为: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未来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该规划的决策机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1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预计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科技”)
3、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4、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5、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攀登”)
6、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石”)
7、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
8、湖北红嘉高岭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红嘉”)
9、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10、巨石集团其他境内控股子公司
11、巨石集团境外控股子公司
● 2015年预计贷款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金额:153.5亿人民币和7.2亿美元
● 公司2014年末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34.12亿元人民币
● 公司2014年末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数未超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各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2015年公司将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392,176.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906,622.7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294,643.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11,978.86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63,063.4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7.90%。
2、北新科技
北新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江林;主要经营: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广告业务;仓储、货运业务;家庭装饰设计、施工;煤炭批发经营。
北新科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9,839.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795.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044.68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1,292.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8.24%。
3、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57,245.3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61,534.7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5,710.51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9,738.0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2.79%。
4、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88,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成都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82,754.2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70,129.9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2,624.26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6,114.9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0.17%。
5、巨石攀登
巨石攀登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9,5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限IT产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用)。
巨石攀登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9,260.3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88,662.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598.14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1,813.4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9.40%。
6、桐乡金石
桐乡金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46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玻纤专用铂铑设备。
桐乡金石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7,485.2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399.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085.58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2,808.3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73%。
7、桐乡磊石
桐乡磊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89.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
桐乡磊石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1,366.1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8,126.9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239.16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4,611.4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9.65%。
8、湖北红嘉
湖北红嘉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湖北省宜都市工业园;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国荣;主要经营:高岭土、泥炭及其他非金属矿(煤炭除外)、耐火材料加工、销售。
湖北红嘉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5,524.4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247.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76.98万元人民币,2014年净利润-198.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4.99%。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预计2015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3.5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占2014年末净资产的491.41%,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1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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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1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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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编号:2015-01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