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5-00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56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1号)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4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简称“本期优先股发行”)。截至2015年3月16日上午十二时,发行人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二期)已收到本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尚未扣除发行费用45,34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54,656,000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8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就本期优先股发行,本行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北京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0999901669990209999999999。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就本期优先股发行,本行已开设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二期)(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5年3月16日上午十二时,专户余额为4,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本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4、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行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6、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