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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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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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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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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公司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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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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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021-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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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公司名称: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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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传真:0351-413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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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公司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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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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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92)公司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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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公司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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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21-8850
(94)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95)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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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129号新华1949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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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业务传真:0592-8060771
客服热线:0592-31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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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cn
(99)公司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谨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即2013年8月5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信用风险等因素,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判断经济形势,并根据各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金融资产包括:利率产品、信用产品和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等权益类资产。其中,利率产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政府债券;信用产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非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本基金视可转换债券为一种内嵌转股权的特殊债券,不属于信用产品。
结合投资时钟理论,本基金认为,在经济衰退阶段,央行通常会降息刺激经济,进而引导收益率曲线急剧下行,利率产品是最佳选择;在经济复苏阶段,经济刺激政策发挥作用,GDP增长加速,企业盈利上升,信用产品和可转债能获得较高收益;而到了经济过热阶段,央行加息以控制通胀并紧缩经济,短期的高收益信用产品依然能锁定较高的投资回报。因此,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形势的积极研判并灵活调整组合配置,获得长期稳健的收益。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预测及久期配置策略
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进行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的期限分布使其符合收益率变化的趋势。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结合市场的流动性情况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和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主要关注的宏观经济因素有GDP、通货膨胀、信贷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情况等。同时,这些宏观经济指标所反映的经济运行情况将影响政府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选择,进而影响市场预期的调整,因此本基金在关注宏观经济因素的基础上,会进一步跟踪政府推行的相关政策的市场影响。
本基金将在短期利率预测和中长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来确定目标久期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本基金将进一步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变,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获取收益率曲线变动带来的收益。即使预测收益率曲线未来将维持稳定,本基金也可以利用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特征,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并等待其收益率下滑进而获得骑乘收益。
2、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资产配置是在确定目标久期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流动性、信用风险利差等市场因素,在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债券类别间进行配置。
(1)利率产品投资策略
利率产品是指具有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这类债券在信用资质层面没有差异,但在流动性和税收安排方面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在收益率曲线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个券的流动性情况对这类产品进行配置。
利率产品的流动性在所有的债券品种中最好,因而也最具有波段操作机会,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影响收益率预期的各类因素,力求抓住短期的交易性机会。
(2)信用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分析企业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和财务状况等,作为支持信用产品投资的研究基础。同时,本基金还将重点研究信用市场环境的变化,掌握并预测信用利差波动的规律,以此作为信用品种配置时机的重要依据。
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波动的重要影响因素,鉴于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本基金主要借鉴国外成熟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规律,并结合我国信用债市场的结构和经济形势研判国内信用产品的利差波动趋势。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把握信用产品运行的基本规律,从而指导本基金的信用产品投资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本基金将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分析发债主体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和财务状况等,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企业状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把握信用利差波动趋势,选择溢价率较高的信用产品进行投资。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是普通信用债与一系列期权的结合体,既有债券的保护性又有像股票那样的波动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
考虑到转债内含的权利,尤其是转股价的修正权,本基金在借助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模型对转债进行定价的同时,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通过上述方式,基金管理人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4)回购放大策略
回购放大是一种杠杆投资策略,通过质押组合中的持仓债券进行正回购,将融得资金购买债券,获取回购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利差,从而提高组合收益水平。
影响回购放大策略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时,放大策略才能取得正的回报;其次,该策略的运用一般需要一个相对宽裕的资金面。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资金面的情况,动态调整回购放大的比例,并配置流动性较好的债券,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更多收益。
(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新股申购方面,本基金主要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退出时机,并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本基金还综合考虑新股中签率、上市首日涨幅、股价长期表现和锁定期限等因素,选择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申购收益。
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方面,因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因素,市场上存在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要约收购类投资机会,本基金将从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角度判断要约收购类股票的投资价值。自收购人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本基金在充分研究和判断要约收购人的资金实力和收购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收购时间、波动性和流动性等因素,确定是否参与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
本基金除了可以参与新股首次发行(IPO)外,还可以参与新股增发,所配新股在可上市交易后,结合宏观形势和公司基本面的判断择机出售。
对于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在权证上市后,本基金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权证价值高估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利率走势预测、券种配置建议等,为债券决策提供支持。
研究发展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提供新股配置建议。
(3)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研究员的研究报告,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目标久期、期限结构、个券选择等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更新了《运作办法》等法规的相关信息。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上接B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