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4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度实现净利润6,197,478.6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4,395,969.7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9,747.87元,扣除2014年已分派现金股利 32,00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973,700.57元。
鉴于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亏损73,992,254.93元,且未来有重大项目建设,预期有重大现金支出,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4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4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14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决定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2015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年,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876,000元人民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恪守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决定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1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度本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及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对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014年实际发生交易及2015年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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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三鼎织造”),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注册号330700400002007,法定代表人骆善有,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主营业务为“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与华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4名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1月陆续修订和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其余未涉及修订的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上述9项会计准则中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外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 “递延收益”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合并列报,现转入“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报;应交税费中没有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在“应交税费”项目下列报,现转入“其它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本次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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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情况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9 点 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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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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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朱秀华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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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1]487号文“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14元/股。
截至2011年4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3,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00,000.00元,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7,249,930.55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8,950,069.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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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5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1 年6 月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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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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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有截至2014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价格下跌,盈利空间下降导致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2014年12月投产,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现场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2014年度报告(详见2015年3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全文或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5年3月25日下午举行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二、 接待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可在2015年3月23日17:00前通过本通知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方波 朱秀华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0579—85261475(传真)
邮箱:zq@hdnylon.com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