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2、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六、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业务: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不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上浮)。
2、理财产品选择合适期间的保本产品中收益率合适的产品。
3、集团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增值业务定价参考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银行报价,选择较为优惠的价格。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账户活期存款收支以银行回单及账户余额对账单为依据,不签署协议;定期存款以存单或银行回单为依据,不签署协议;定制理财产品签署书面理财合同;网上银行理财产品以网上申购协议(电子版)为依据,不签署书面理财合同。其他银行增值业务以签署的协议为依据。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5-01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7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坚、童恺、吴英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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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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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
2. 性质:内资企业
3. 法定代表人:高凌平
4. 注册资本:10,566,996.73元
5. 主要股东: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由日本高砂香料工业株式会社投资60%,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0%。
6. 历史沿革: 前身为高砂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是日本高砂香料工业株式会社独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日本高砂香料工业株式会社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
7. 主营业务:香精、香料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8.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意路456号7幢。
9. 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i. 总资产: 5,514 万元
ii. 净资产: 715 万元
iii. 主营业务收入: 38,522 万元
iv. 净利润: -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是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高鉴臣香料有限公司40%股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般实务中股权比例占20%以上就达到重大影响的标准。
公司认为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来看,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以及其子公司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应该认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
1、根据《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香精启动、采购流程》在选择、确定香精时,邀请两家以上公司供应商目录中的香精供应商参与竞标。在满足消费者喜好、产品的安全性及稳定性、配方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等测试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价格确定所采购的香精。
2、根据发展需要并且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香精价格低于公司原价格以及其他有利条件,故公司将原自主生产的用于产品的香精委托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生产。(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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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内容:
上述第1项2014年度的发生金额为1216.12万元(去税);上述第2项2014年度的发生金额为3446.57万元(去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产品香精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的原因与目的:
(一)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具有稳定的工艺技术、足够的生产能力,并具有行业的可靠性、保密性和符合国家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要求,并具备订货合同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原自主生产的用于产品的香精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需要严格保密,故在技术支持与保密方面对供应商有较高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5-0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7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坚、童恺、吴英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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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销售服务费、促销费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 法定代表人:SOOPAKIJ CHEARAVANONT(谢吉人)
4. 注册资本:美元13220万
5. 主要股东:长江超市投资有限公司/正大配销投资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1.商品零售2.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3.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4.经营相关配套业务等。
7. 住所: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1126-1128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谢吉人先生从2013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商,业务往来已超过10年,期间经营一切正常,2014年全年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共计1954万元,未来本公司还将与其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2015年度预计向其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共计2931万元。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在同本公司的合作中,货款支付均在规定账期内及时支付,未来预计该公司与本公司的业务往来及货款支付将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按照公司KA卖场批发价为定价原则与依据,结算方式:电汇,月结60天。
(二)交易内容:
公司同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交易内容为六神、美加净、家安等品牌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批发商等途径对外销售,超市卖场为公司正常销售渠道之一。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零售连锁超市,为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商。
通过加强与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合作,可以有效拓展本公司日化产品的覆盖区域,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5-01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书面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列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核查意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汪建宁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1、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2、本持股计划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3、本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下午1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保定路527号公司8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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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5-008)。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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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三)联系地址:上海保定路527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蒋文
联系电话:021—25016050
传真:021—65129748
邮编:200082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