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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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总经理郭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沈雯先生、董事沈臻先生、董事胡兵女士、独立董事黄亚钧先生、独立董事刘熀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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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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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朱玉婷、徐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