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5-00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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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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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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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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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公司顺应国家发展形势,经营班子在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攻坚克难,积极进取,经营业绩再创新高,公司发展呈新态势,为股东提交了精彩答卷:
一、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9,447.08万元,同比增加33.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64,544.94万元,同比增加85.52%,每股收益0.9421元/股,同比增加85.53%。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锦泽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会计政策规定确认的房地产销售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广州证券实现净利润同比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二、完成上网电量47.56亿千瓦时;销售蒸汽总量169.33万吨。三、环保治理精益求精。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恒运D厂#9机组成功实施了 “超洁净排放”环保改造,这是全国首台在役成功改造的燃煤机组。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燃煤电厂的“超洁净排放”改造树立了新标杆,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环保品牌。四、公司发展呈现新局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致力于优化产业机构,主辅业协同持续发展,参控股企业经营发展水平稳步提升。新机组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新能源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五、内部管理改革深入推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中列示,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原资本公积中核算的联营企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本公司所有的金额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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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对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2、本期本公司设立子公司广州恒翔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郭晓光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