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5—0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郑建平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钟英华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蒋自云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利国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江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郭晓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45,449,443.29元。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246,282,913.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8,334,792.79元,减去2013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02,762,423.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31,855,283.15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628,291.34元,母公司2014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7,226,991.81元。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建议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0,718,220.40元,剩余456,508,771.4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合计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3) 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提名郭晓光、郑建平、陈福华、钟英华、杨舜贤、张存生、蒋自云等七人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江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等四人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以内。
2、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和发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务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4号)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具体债券名称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确认为准),本期债券主要发行条款如下:
1、债券规模:5亿元。
2、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2亿元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支付报酬的议案;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止2015年 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晓光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广州永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恒运B厂、恒运C厂、恒运D厂、锦泽公司董事长,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郭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郑建平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近五年来历任广州控股电力业务总裁、广州控股技术总监、广州控股行政副总裁,2012 年 8月至今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郑建平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陈福华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广州开发区恒丰发展公司经理,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策划发展部经理、法律室主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州凯得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凯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新广州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陈福华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4、杨舜贤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暨南大学MBA导师。历任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董事、副总经理,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广州市萝岗区人大财经委委员。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恒运D厂董事。
杨舜贤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10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5、钟英华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广州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广州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钟英华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6、张存生先生, 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近五年来历任广州珠江电厂副厂长、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州珠江电厂厂长、广州控股电力业务总裁、 广州珠江(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州珠江电厂厂长、广州控股电力业务总裁, 2012年8月至今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存生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蒋自云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引进部副经理,引进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
蒋自云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8、江华先生,195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点首席专家。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农经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和广东省土地学会常务理事等。现为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委员、民盟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和华南农大总支主委。
江华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9、游达明先生,1963年8月出生,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湖南省经济学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2002年被选列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新世纪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管理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已在《科研管理》、《系统工程》、《科学管理研究》、《统计与决策》等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6部。
游达明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10、张利国先生,1965 年2 月出生,硕士。现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及专职律师。曾任北京医药总公司干部、中国汽车进出口公司干部、北京市开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职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主任及专职律师。已获得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专业资格,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现任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利国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11、谭劲松先生,1965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现兼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5-00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支付报酬的议案;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
2、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0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恒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董事,则7.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其中:
议案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7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4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具体如下表所示: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赞成、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4—00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林毅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45,449,443.29元。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246,282,913.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8,334,792.79元,减去2013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02,762,423.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31,855,283.15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628,291.34元,母公司2014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7,226,991.81元。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建议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0,718,220.40元,剩余456,508,771.4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决定提名林毅建、陈旭东、蓝建璇等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后,加上公司职代会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毅建先生,1966年出生,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1989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担任过开发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2002 年 3 月起在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毅建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陈旭东先生,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 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近五年历任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广州控股电力业务财务总监,2012年8月 至今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陈旭东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蓝建璇女士,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蓝建璇女士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关于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108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民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韶英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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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河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陈宏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
附件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河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陈宏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109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民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韶英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下转B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