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结果
暨股票复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12
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结果
暨股票复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19日开市起复牌。
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香港”或“收购人”)于2015年2月12日披露了《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5年2月12日起向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目前,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
贝因美从事婴儿奶粉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活动,并希望引进一名乳制品行业的全球战略投资者,以进一步增强其业务;恒天然集团在全球牛奶和乳制品采集、加工和销售方面占据全球领先地位,并希望和一家领先的婴幼儿乳品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通过成为贝因美的战略投资者,建立与贝因美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全球资源的整合,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要约收购贝因美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贝因美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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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要约收购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
5、要约收购编码:990041。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情况
1、收购人于2015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于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实施部分要约收购的公告》等文件,并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贝因美董事会于201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收购人于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4日和2015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三次公告了收购人要约收购贝因美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15年3月1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股份共计199,382,283股,撤回预受要约股份共计6,955,171股,最终贝因美股东的3,654个账户,共计192,427,112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对于本次要约收购最终预受要约股份数没有超过收购人预定收购数204,504,000股的,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192,427,112股。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贝因美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后,收购人持有贝因美192,427,11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82%。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2015年3月18日办理完毕。
贝因美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13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和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J.V.R”)的《通知函》,获悉股东贝因美集团和J.V.R分别于2015年2月12日-3月13日期间参与了预受要约,贝因美集团最终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80.16万股,J.V.R最终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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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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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贝因美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通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