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0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追加锁定承诺情况
特别提示: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接到公司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元”)的承诺函,承诺对所持公司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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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浩讯科技、四川开元自愿承诺:
承诺人将所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一年至 2016年3 月18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3月18日收到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浩讯科技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新疆信安于2015年3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12%,浩讯科技于2015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07%。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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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安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新疆信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9827%;浩讯科技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5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浩讯科技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7407%。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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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新疆信安、浩讯科技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新疆信安、浩讯科技承诺履行情况
(1)新疆信安、浩讯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新疆信安、浩讯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新疆信安均已履行完毕,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浩讯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解禁后,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的承诺。
浩讯科技在承诺函中承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14年2月18日解禁后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延长锁定期至2015年2月18日。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所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三年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一年至2015年2月18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浩讯科技均已履行完毕,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5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新疆信安间接持股,公司董事长祝恩福、董事周岳陵通过浩讯科技间接持股。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新疆信安、浩讯科技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因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祝恩福与新疆信安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是姐弟关系。祝恩福先生通过上述关系间接控制新疆信安,构成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6、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61,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0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7、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函;
2、股东追加锁定申请表;
3、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凯美特气股份的告知函。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