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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05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锦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温胜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在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5日,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本次修订结合了会计准则的最新要求并要求上市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会计政策。

      结合财政部及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7月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报表方法》(以下简称“主要会计政策”)再次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已颁布或已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的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本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表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本次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