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12 个月)届满且未予有效延期;
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但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卓越投资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合同之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标的股票,并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卓越投资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标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5.1 在卓越投资依据本合同之第四条支付认股款后,公司应尽快将标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卓越投资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2 标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七、限售期
标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部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加加食品)审字【2015】第01号《审计通知书》,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审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特出具本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2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8,490.1558万元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1年12月29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24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效率,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4日,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1月29日,由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沙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东兴证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全部募集资金纳入了联合监管机制。
公司因经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共计310,715,563.79元全部取出,作如下安排:将96,230,000.00元按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资金;将20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将14,485,563.79元存入公司原已开设在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的专户(账号:585958290715),各专户均由公司与上述相关金融机构及东兴证券相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111,509.8442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62,790.54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项目”投资额47,874.42万元、用于“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投资额14,916.12万元,其余48,719.30万元为超额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中,其中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了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另外将闲置未用的超募资金以半年期、一年期、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增加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910000205900000295)已于2013年3月18日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739)已于2013年9月2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610)已于2014年4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742342)已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550)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收回本息。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755)已于2014年11月27日赎回,收回本金利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672)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512)已于2014年12月17日赎回,收回本金利息并注销。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二个超募资金专户(附属三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长沙支行(账号:3105014210000945)。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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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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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19日到期。公司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中国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流动利C账户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结算并销户,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1,409.09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487.56万元,共计1,896.65万元。
(2)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转出20,000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10,000万元、10,000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单账户存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年9月2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1,541,069.44元。2014年4月1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3,323,527.78元。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10,116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户存放,于2014年6月26日转入活期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970,918.69元。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500万元,于2014年7月1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亿元、4,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4,000万元,结息 433,972.60 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赎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500万, 结息67,808.22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亿元,结息 1,760,547.95 元。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万元、8,0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赎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 结息461,095.89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
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该项投资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4)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2013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1.2亿元左右,其中:酱油项目追加10,965.22万元,总投资额为58,839.64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总投资额为15,983.80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
3、募集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尚未实施。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就其异常原因及后续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1)项目未实施原因
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河南郑州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西侧,新郑市部分区域为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区域,土地“三通一平”前需对土地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项目土地尚未获政府审批。
(2)可行性、预计收益的核查
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对该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关于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3)项目实施的措施
公司将尽快与当地政府协调,尽快解决项目实施用地问题。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上接B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