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1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汇票贴现等业务(最终以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期限及具体业务品种等为准)。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以自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授信事项有关的一切合同或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承兑协议、贴现协议、担保合同等)等所有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两位被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意愿,对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各项业务全部办理完毕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