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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20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汪和俊先生、江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40.89万元,同比下降10.58%;实现营业利润 918.07万元,同比下降82.78%;实现利润总额2,035.11万元,同比下降79.59%;实现净利润1,665.45万元,同比下降80.98%;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9.85万元,同比下降82.86%。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大华审字[2015]0024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1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华林证券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束龙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解聘公司原总经理王金海先生、原副总经理付龙胜先生、原副总经理程晓龙先生、原副总经理李骏先生、原副总经理陈士保先生、原副总经理程绍稳先生、原总工程师宛玉超先生。续聘汪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金海先生、陈任峰先生、闫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李小庆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聘任陶黎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1、总经理
束龙胜,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市磷铵厂技术员,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厂长、芜湖市时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现任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斯高思电器(安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束龙胜先生曾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芜湖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长,并获得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安徽省年度经济人物、芜湖市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合芜蚌自主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
束龙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85,467,346股份,其与本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
汪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安徽省劳动模范、芜湖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共芜湖市党代表。曾任芜湖缝纫机厂财务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芜湖凯元集团副总裁、总裁,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汪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王金海,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芜湖天安机电公司任工程主管及业务主管,本公司销售二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自2012年起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
王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陈任峰,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电气工程博士学历。现任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任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闫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2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自1998年7月至今,一直在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人、采购员、物流部经理、成套二厂厂长职务、安徽美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现任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闫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李小庆,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芜湖市粮油食品局科员,芜湖市益新面粉公司科长、副总经理。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陶黎明,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芜湖市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陶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5-021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40.89万元,同比下降10.58%;实现营业利润 918.07万元,同比下降82.78%;实现利润总额2,035.11万元,同比下降79.59%;实现净利润1,665.45万元,同比下降80.98%;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9.85万元,同比下降82.86%。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大华审字[2015]002468号)。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1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瑾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需补选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经审议,同意推荐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甘洪亮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甘洪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甘洪亮先生担任监事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甘洪亮先生简历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自2007年8月至今,一直在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主持审计部日常工作。
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束龙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江明先生和保荐代表人乔绪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号:2015-02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电器”或“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4日、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6日、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以及2014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4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2015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目前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