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8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0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为实施上海市普陀区生态专项建设工程,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7)310号】文件批准,普陀区桃浦镇红柳路西侧,真南路与沪嘉高速之间范围国有土地需由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房屋的拆迁许可证【证号为:沪普房拆许字(2008)第1号】,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公司子公司上海湘大新杨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杨”)坐落于上海市真南路3060号房屋进行拆迁,近日公司、上海新杨、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
本次《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09年3月,遵照上海市委、市府相关文件精神,经普陀区委、区府研究,设立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等10个内设机构。
(二)上海湘大新杨兽药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永红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0日
5、住所:真南路3060号
6、经营范围:产销兽药(按兽药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畜禽方面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乙方:上海湘大新杨兽药有限公司
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的范围及现状
本次拆迁地块位于上海市真南路3060号,甲方根据相关政府文件及拆迁许可证收回该地块及其一切附属权力作为普陀区生态专项建设用地。
上海市真南路3060号房地产权属乙方合法拥有,占地面积为8885平方米,折合13.33亩,有证建筑面积为4617平方米,详情见附件一:沪房地普字(2005)第025846号房地产权证;无证建筑约为2513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乙方承诺拥有对真南路3060号合法、完整的房地产权利,且该权利上无任何抵押且不涉及任何纠纷,无任何第三方可对其主张权利。若由于权力瑕疵引起的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补偿费用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拆迁补偿方式仅为货币补偿。
本协议项下房屋拆迁补偿费范围为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办理并交付土地所需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的补偿费、房屋装修费、不可恢复设备的补偿费、停工损失费、可搬迁设备和生活办公用品的搬场费及安装费、因动拆迁导致的可预见的经营损失及丙方的投资收益补偿等。
甲、乙、丙方商定所拆迁乙方真南路3060号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5665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费总价的40 %,计人民币2266万元,由乙方包干使用,支付时间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剩余拆迁补偿费总价的60 %,计人民币3399万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母公司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对丙方的投资收益补偿,支付时间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3、土地交付
乙方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协议所涉的真南路3060号拆迁范围内一切撤离、搬迁工作,并应于搬迁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土地以及相关设施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该土地交接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之日即视为乙方将土地及相关设施的一切权利交付给甲方,同时协议所述之所有权及风险责任已完成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土地交接书应当载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按本协议书提交了水电煤注销手续、房地产权证等文件的承诺。若甲方查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应于整改完成后再次通知甲方验收。若由于乙方迟延交付所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项下土地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及风险责任自乙方完全履行交付义务时转移至甲方。
乙方交付土地的标准:
(1)乙方交付土地前必须结清水、电、煤、通信等费用。
(2)乙方交付土地前应办妥水、电、煤注销手续,并将相关注销手续在交付土地时移交甲方。
(3)乙方交付土地时一并交付房屋和设备(如有)。
(4)乙方在交付土地同时应将房地产权证及所有与本协议项下土地有关的证照移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4、补偿费的支付
甲方分三次支付拆迁补偿费。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700万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700万元,其中,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66万元,甲方支付丙方人民币1134万元。丙方、乙方分别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
第三次支付时间为在乙方土地交接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支付丙方人民币2265万元,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
5、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方未按协议期限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天的标准分别向乙方、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上述范围的土地交付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或丙方应按照甲方已付给乙方及丙方总款项金额万分之五/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即若乙方或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三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新杨坐落于上海市真南路3060号房屋进行拆迁,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支付给公司的投资收益补偿3,399万元为上市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公司当期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本次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支付给上海新杨的拆迁补偿费2,266万元为上海新杨因城镇整体规划而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专项应付款;属于对上海新杨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搬迁后新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受益期间内当期营业外收入。上海新杨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四、风险提示
1、上海新杨在本次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迁建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等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