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因涉及境外投资,由于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终止或难以继续推进的风险。
2、本次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最终的投资合作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3、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国内外各种政策因素的影响,存在设立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4、本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需经哈萨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审批时间及能否最终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总投资期为60个月,项目建设周限较长,投资回报期较长,短时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项目投资的背景
在国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背景下,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投资与发展部牵头,共同推进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截止目前,双方已举行了多次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对话,就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磋商,以此推进中哈企业间合作,落实项目合作协议。哈萨克斯坦是“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当地的天然气资源成本与中国国内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且目前哈萨克斯坦国内80%以上的玻璃制品需要从中国、俄罗斯等地进口。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一带一路”规划的稳步推进对于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具有深远的意义,是公司“走出去战略”得以实现的良机。在此背景下,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31日参加了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组织的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第三次对话,并与哈萨克斯坦相关企业进行了合作意向洽谈。
2、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9日,哈萨克斯坦“GALANZ bottlers”股份公司与公司在公司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投资建设玻璃容器项目,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5亿美元。
3、本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未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进行审议,后续将根据合作进程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公司名称:“GALANZ bottlers”JSC(以下简称“哈方”)
注册地址:Kazakhstan, Almaty state,Ile area,Baiserke town,Sultan Beibars street,27section
法定代表人姓名:Alaguzov Tursengali
注册资本:4,665,423,400KZT(约人民币15591.8万元)
注册时间:2009年6月3日
经营范围:软饮料的生产、存放和销售
股东结构:Alaguzov Tursengali占比92%;Kazmambetova Ildana 占比8%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GALANZ bottlers”JSC为哈萨克斯坦本土最大的饮料生产企业, “GALANZ bottlers”JSC2014年度销售额为8000万美元,利润为1200万美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亿美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投资建设玻璃容器项目,项目总投入为1.5亿美元。
2、投资方式及股权分配
双方约定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在阿拉木图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根据双方政府要求或依据实际投资需求由双方商议确定,公司占合资公司股权60%,哈方占股权40%。
四、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所在地:
项目建设所在地拟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
2、投资时间及金额安排
2.1项目分二期建设,总周期60个月,共投入约1. 5亿美元。其中玻璃窑炉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约5600万美元,厂房、仓库、土地、设备等投资约6400万美元,备用流动资金3000万美元,形成年产6亿个玻璃器皿(容器)的产能目标。
2.2合资项目所涉及的窑炉建设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设施材料、技术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采购、输出或遵从公司意愿。
2.3哈方应确保合资项目所涉及的天然气、水、电、土地等哈萨克斯坦资源价格应按照哈萨克斯坦政府鼓励支持外资投资项目政策的下限确定。
2.4对于哈方提供的可用于合资项目的现有资产公司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拒绝使用的权利,如公司同意使用,资产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认,并根据双方确认的价值,由哈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资料。
2.5双方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哈方应确保双方所投资项目进入哈萨克斯坦政府优先投资项目名单以保证合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否则公司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撤资或减少投资。
3、投资方式及股权分配
双方约定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在阿拉木图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根据双方政府要求或依据实际投资需求由双方商议确定,公司占合资公司股权60%,哈方占股权40%。
4、合资公司出资来源约定
合资公司资金来源分别为:项目资金的70%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筹备,30%由双方自筹。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是公司“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是公司在境外合资成立公司的第一站。本次合作的哈方企业为哈萨克斯坦本土最大的饮料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政府合作背景和销售渠道资源,公司拟通过与哈方企业设立合资公司,为公司海外销售奠定平台,是公司扩大海外市场战略规划的重要措施。
2、存在的风险
1)因涉及境外投资,由于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终止或难以继续进行的风险。
2)本次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最终的投资合作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3)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国内外各种政策因素的影响,存在设立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出现达不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成本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迅速占领当地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海外市场的销售,利用市场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海外品牌的建立,提高公司海外市场占有率。
3)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分期建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需经哈萨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审批时间及能否最终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总投资期为60个月,项目建设周限较长,投资回报期较长,短时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