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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家电行业涟漪不断,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暂无利好释放,空调市场高位开盘,9月开始进入短暂调整,取得一定程度的增长,商用空调尤其是多联机的市场好于家用空调,冰箱市场则出现小幅下滑,公司作为服务于冰箱、空调等家电行业上游的企业也呈现相同的发展趋势。有色金属行业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持续提振乏力、产能过剩矛盾日益加剧,大宗商品特别是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剧烈,有色金属行业的盈利水平持续走低,行业内多数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对外抢抓机遇,对内深挖潜力,加速推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公司的业绩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2014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重点,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促进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同时不断推进技改,提高生产效率。铜管、铝板(箔)产品方面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持续开发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484.46万元,同比上升16.75%;实现营业利润5992.44万元,同比上升40.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9.74万元,同比上升30.89%。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切实按照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公司:

      1、持续推进技术改造项目

      在拉动两器行业市场增长的几驾马车中,规模扩张与价格驱动的效力正逐步减弱,唯有技术创新保持了持久的张力。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技改小组,推出了持续改进计划,鼓励全员参与,为持续技术改造项目出谋划策。

      2、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调整产品结构

      报告内,公司进一步充实了技术研发队伍,进一步发挥工艺研究所、产品研究所的研发作用,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强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了微通道换热器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建设期中。

      3、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各项职能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从治理结构着手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带领下,全体员工创新拼搏、开拓进取,扎实推进各项目建设工作,2014年各项工作取得不错进展,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末和 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子公司常州常发城北制冷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在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登记,本报告期常州常发城北制冷有限公司不在合并范围内。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平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