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号),函中就我公司2014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1、公司2014年生产太阳能光伏装备107台套,销售218台套;2013年生产127台套,销售27台套。2014年,公司光伏装备原材料成本1.29亿元,对应2013年度该类原材料成本为3,400万元。请解释2014年、2013年光伏装备类产品成本与销量、产量之间配比关系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2014年公司是否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况。
回复:
公司2014年生产太阳能光伏装备107台套,销售218台套,在销售数量统计时将公司租赁给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光伏装备数量94台套也统计在内。除去上述租赁数,公司直接销售数量为124台套。2014年度公司光伏装备原材料1.29亿元,对应单台原材料成本在104.03万元/台,与2013年度同类产品原材料成本125.93万元/台相比下降了17.34%,主要是光伏装备原材料进价下降等导致生产成本下降所致,公司不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公司2013年生产太阳能光伏装备127台套,销售27台套,出现较大的产量富余,主要是因为2013年9月公司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同意公司向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租94台套光伏装备,公司为上述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而增加了光伏装备的生产产量。
问题2、2014年公司工程机械类产品成本均出现大幅度下降,请解释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2014年度工程机械类产品销售收入仅实现747.50万元,成本602.83万元,与2013年度相比分别下降85.53%、83.95%。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工程机械类产品现有业务以承接外单位的机械类设备部件加工为主,并以订单的方式生产,需视客户的自身投资或扩产需求而定。2013年度公司承接了包括米其林公司生产线部件加工等业务达4,410.75万元,2014年度上述加工业务仅有596.31万元,主要客户自身投资或扩产需求减少导致公司2014年度工程机械类产品业务规模的下降。
问题3、2014年公司光伏装备类销售额达1.88亿元,同比2013年度销售增长410%,请列表说明,本期光伏装备类产品的主要客户及销售台套、合同签署时间和签署金额,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况。
回复:
公司2014年度光伏装备销售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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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收入的确认,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也积极关注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对于达到单独信息披露的销售合同及时予以公告并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其进展情况,也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问题4、2014年公司对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6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和依据。
回复: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光伏装备客户,其设备为2010年-2011年向公司所采购。因光伏行业2011年下半年以来的深度调整,导致大批光伏企业经营陷入危机,到2012年年底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担保人吴春林(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可执行的资产。虽然公司胜诉,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因此公司已在2012年年末对应收其款项2,962.59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在2013年年末在扣除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付其2,385,603.50元货款后计提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7,240,296.50元,2014年年末因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对应收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2,962.59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5、公司2014年末其他应收账款中有对绍兴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付诉讼费127万元,请说明该等款项的性质和形成原因。
回复:
公司对包括光伏装备客户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客户因货款逾期不还而主动提请诉讼,相关诉讼费用需由公司先行垫付交至“绍兴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如公司胜诉,则诉讼费需由败诉方承担,并在败诉方付款后划还给公司。因公司近年诉讼较多且存在部分胜诉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形,公司预付诉讼费余额增长较多,截至2014年年底达127.96万元,其中一年以内的为81.73万元。
问题6、公司2014年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1.1亿元,2014年期末余额1.02亿元,与上年比较下降980万元。请说明公司在2014年部分产品销售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2013年存货跌价准备超额计提的情况。
回复:
公司2014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余额比年初减少,一方面原因主要是公司2014年12月剥离了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转出了存货跌价准备659.66万元;另一方面原因主要是2014年度公司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产品在期间实现销售而相应转销了存货跌价准备785.16万元,主要是2014年1-11月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硅片产品销售所转销,2013年度公司光伏装备产品因产品型号升级、工艺落伍等因素而增加的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9,441.99万元未转销。
2014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伏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和轻纺专用装备等专用设备产品的销售成交价格相比2013年度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原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硅片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的波动但自2014年12月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公司对2014年年底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增加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640.9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期末数为10,257.90万元。公司认为:2014年度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适当,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2013年度公司并未超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