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21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监事李金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金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李金伟先生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李金伟先生的辞职自公司监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94,824股,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公司监事会对李金伟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5-022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时代”)递交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长江时代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0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578,759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上述减持后,长江时代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578,64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股超5%股东的股东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长江时代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9,578,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长江时代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6号
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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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6号
3、法人代表: 蓝建秋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壹佰捌拾万元人民币
5、注册号码: 320592000000892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除外)。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8、税务登记证号码: 321600760518494
9、股东名称: 蓝建秋、程丽荣
10、联系电话: 0512-58326390
11、传真: 0512-58326390
12、联系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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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公司筹集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保税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5年3月12日,保税科技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5年3月12日,长江时代持有保税科技54,162,458股,占保税科技当时总股本541,624,617股的10%;
2015年3月18日,保税科技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12股)实施完毕之后,保税科技总股本由541,624,617股增加为1,191,574,157股;
2015年3月18日至今,长江时代通过减持,持股比例变为5%。
二、本次变动股份的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股份59,578,759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保税科技的股份59,578,649股,占保税科技总股本的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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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入保税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蓝建秋(签名)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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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蓝建秋(签名)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