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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1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2015年3月23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和杨建国先生的书面通知,上述股东于2015年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公司股份1,170万股和13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8%和0.135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11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2014-085号公告和本次公告。

      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股东中,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兄弟关系,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须累计、合并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和5,8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2083%和6.0417%,且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另,因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27.50%和27.00%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5、承诺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所持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26日止)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的流通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延期锁定承诺:2012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声明》,上述股东自愿将其合计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60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5%,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自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6日。因延长锁定期限已满,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14年1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上述股东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巨力索具(002342)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1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4日和2015年3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的书面通知,上述股东自公司最近一次即2014年11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5日和2015年3月2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2014-085号公告和2015-014号公告。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

      本次权益变动前,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771%;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170万股和5,93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份的6.4271%和6.1771%。本次权益变动后,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13%;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和5,8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份的5.2083%和6.0417%。

      本次减持完成后,巨力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19,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1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巨力集团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2)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2、公司其他53名自然人股东(不包括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和杨子4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其他53名自然人股东在2007年11月以受让巨力集团、巨力缆索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公司相关53名自然人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在解除第1条第(2)款的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仍当选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四位实际控制人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2)公司其他53名自然人股东在解除第2条的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仍当选或新当选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公司相关53名自然人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4、延期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2012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声明》,上述股东自愿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607,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25%,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自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6日。因延长锁定期限已满,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14年1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巨力索具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