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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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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5-02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3月23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玉文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921,40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0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65,090,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份986,49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98%。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164,74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3发行数量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5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6限售期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8 上市地点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253,60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邵根伙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 %)。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

      同意986,498,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64,743,63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朴杨律师、张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