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于海龙先生、段彪先生、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李广源先生均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李恕华先生、马建平先生、李东光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杨勇利先生、周剑先生以通信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恕华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共计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92,8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27,796.00 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82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07,796.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年2月27日出具了XYZH/2015JNA3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4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6 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XYZH/2015JNA30011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实施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置换金额 4,00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5 年2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就本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阳股份”)于201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共计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92,8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5,627,796.00 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82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07,796.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年2月27日出具了XYZH/2015JNA3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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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金额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就本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