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5-00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原平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137,902,526.75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通过公司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等)听取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对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
六、关于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256万元。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原平,董事、副总裁戎平涛、袁辽骏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茂元、陆红贵、林莉华
七、关于2015年度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2014年度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48万元)。
八、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九、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文君(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名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康鸣(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以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5-002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醒监事长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5-003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文君、马名驹、康鸣均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下表锦江国际指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锦房物业有限公司、上海盛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茂昌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龙华肉类联合加工厂、香港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印务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蛋品公司、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等。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指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华亭宾馆有限公司、上海豫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宏旅馆有限公司、上海锦乐旅馆有限公司、苏州锦狮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汽车服务分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55.66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2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入;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以货币方式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5-00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本次担保金额: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36,77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为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3000万元,由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015年度因经营业务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需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下列公司贷款决定提供相应的担保(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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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权比例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的比例,担保期限按有关担保法规执行,担保金额包含2014年度延续至2015年度的担保余额。
为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3000万元,由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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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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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按照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3 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尚无直接对外提供担保。本次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36,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