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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2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2日上午10时,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张方、毛美英、刘元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可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178号),2014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90%。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计划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42,432.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962,893.5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7,302,176.5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11,681,715.32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1,069,617,482.82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和何人宝先生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03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285,25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28,525,102.9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

      (2)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本议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公司2014年度业绩大幅增长,具备分红能力,因此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也有利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共享发展成果。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转增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2015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五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万股,回购价格为6.18元/股(详见2015年1月27日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16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85,251,029.00元。目前回购注销的11.00万股回购办理已完毕等待注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285,251,029为基数。同时,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提示投资者注意因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本议案涉及利润分配及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的审计机构。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为科为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即日起到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间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14:30(星期四)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2015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2日上午12: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1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武长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42,432.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962,893.5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7,302,176.5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11,681,715.32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1,069,617,482.82元。

      公司2014年度业绩大幅增长,具备分红能力,因此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和何人宝先生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03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285,25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28,525,102.9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现根据深交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57,029股,发行价格15.08元/股。

      截至2014年10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57,029股,募集资金总额611,599,997.3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23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7,367,997.32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账号为403967510028的人民币账户597,367,997.32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3,840,557.03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527,440.2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连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4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12日,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305,189.9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4年11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24,305,189.93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70 号《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此类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2014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85,769,730.22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220,000,000.00元,专户余额为47,989,811.11元(含利息收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014年11月9日,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事宜,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05.189.93元进行置换。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关于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2014年11月12日,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关于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326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14:3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本议案涉及利润分配及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7、审议《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中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

      ②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7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7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7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关辉、戴涛、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董事兼总经理何人宝先生、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关辉先生、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海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26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3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在2015年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发布重要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于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03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285,25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28,525,102.9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

      鉴于上述事项影响较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产生异常波动,公司申请了停牌。现公司已于2015年3月24日就相关事项发布了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2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