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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参股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0版)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关系:

      ■

      注:2014年12月10日,经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97%的股权。截止2014年末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已完成。

      2、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上海童涵春堂上虹药店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71号10室

      法定代表人:夏争鸣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 :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一类医药器械的自销。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二类:普通诊察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中医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三类:一次性注射器械。销售:予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药业”)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8楼A室

      法定代表人:沈朝维

      注册资本:6655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酒类、日用百货、消毒用品、针棉织品、健身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仪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五金交电、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鲜花、工艺品(除专项)、文具、宠物用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眼镜(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批发)、宠物饲料、劳动防护用品,摄影(除冲印),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广告设计制作,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限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按许可证经营);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含酒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12月10日,经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97%的股权。截止2014年末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尚未完成。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已完成。

      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魏玉林

      注册资本:2,568,293,489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普陀区曹杨路510号9楼

      法定代表人:周解伟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 : 监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公路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港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给水排水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地下工程施工。

      5)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 号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其中:复星集团出资人民币24,600 万元,占82%的股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9%的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9%的股权。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6,78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4,706.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2,082.52万元;201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39.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544.81万元。(经审计)

      6)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曹杨路500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38亿元

      经营范围为:生物制品,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它们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产管理咨询,采购咨询和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产品技术研究和开发及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及员工培训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复星集团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复星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676,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61,98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963,806万元;2014年1至9月,复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71,98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1,329万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7)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中华路1465号6楼

      法定代表人:张培海

      注册资本: 26216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5-020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① 协议期限由原来的“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变更为“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② “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变更为“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③ 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商城(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期限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由于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另外协议条款中“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变更为“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由于复星财务公司、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汪群斌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六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王鸿祥先生、王方华先生、李海歌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原《金融服务协议》,在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

      复星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 年7 月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 号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 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600 万元,占82%的股权;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9%的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9%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6,78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4,706.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2,082.52万元;201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39.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544.81万元。(经审计)

      三、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商城(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同类型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承诺给予本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授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除披露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外,还应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1.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事项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2.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二)公司投资购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购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认购关联方—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并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分期认购。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资认购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2.95亿元,期末公允价值为2.98亿元。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与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地”)签订《关于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豫园房产” 与“上海复地”签订《关于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关联交易的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03,000,000]元,由公司、“豫园房产”和“上海复地”共同签署。其中:公司受让“确诚公司”90%股权及其附随权利所支付的受让款为人民币元 [137,680,981.82]元;“豫园房产”受让“确诚公司”10%股权及其附随权利所支付的受让款为人民币[15,297,886.87]元;上述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52,978,868.69]元,另外公司支付受让“上海复地”及其关联企业对“确诚公司”所拥有的股东借款为人民币[50,021,131.31]元。(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4)。截止本公告出具日,该交易事项已办理完毕。

      (四)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置业”)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房产”)就“沈阳豫珑城”项目的建设签订《“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协议》。由“沈阳置业”委托 “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建设“沈阳豫珑城”项目,并由“沈阳置业”向“豫园商旅文产业公司”和“豫园房产”支付“沈阳豫珑城”项目代建费。首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支付总金额将根据 “沈阳豫珑城”工程结束后的审价结果各方再协商拟定。届时依据审价报告各方协商拟定后的金额,根据审批权限报请公司总裁室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5)

      (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下属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复星集团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订立购销协议和租赁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该事项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4-006)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参股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人民币【9000】万元参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本轮增资完成后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报请上海银监局批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

      标的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5%股权。

      2.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铁联合”)共同对复星财务公司进行增资。经协商确定。其中:公司、复星医药、复星集团、南京钢铁联合分别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32760】万元、人民币【89280】万元及人民币【12960】万元分别认缴复星财务公司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7500万元、27300万元、74400万元、108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完成后,复星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至150,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复星财务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公司在约定时间出资后,复星财务公司将报上海银监局,待上海银监局批复后预计于6个月内完成增资各项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

      3.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以【信资评报字[2015]第084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协商确定

      1)公司与复星集团、复星医药、南京钢铁联合共同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复星财务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信资评报字(2015)第 084号),本次经审计后的评估情况如下:

      a)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b) 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c) 评估目的: 增资

      d) 价值类型: 集团内部投资价值

      e)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f) 评估结论:

      经评估,复星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8822.2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捌仟捌佰贰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按照复星财务公司增资前的30000万元注册资本计算,经审计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1.49元,经评估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 1.63元)。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投资,公司以复星财务公司截止2014年12月底,经评估的净资产48,822.26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前经评估的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为1.63元)为依据,扣除复星财务公司2014年度拟分配的利润128,767,792.91元(该分配方案于2015年2月26日,经复星财务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由本次增资前的老股东,按原投资方权益比例分配享有)。扣除该利润分配后,复星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5,945.48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前经评估的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为1.2元)。

      公司拟以总额9000万元(每份出资额为1.2元的价格),投资认缴复星财务公司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复星财务公司的5%股权。

      4.关联交易(投资)目的: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积极开拓业务,盈利情况逐年提高。豫园商城投资复星财务公司后,可分享复星财务公司持续增长的收益,成为公司又一新的利润贡献点。公司增资复星财务公司,有利于优化本公司和复星财务公司的协同效应,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下转B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