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召开。
洪敬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赵博雅先生、雷孟成先生及高民先生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3,379,594元(人民币,以下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13年末,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为489,607,132元,提取14,034,135元后,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将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为此,提取利润的2.6%盈余公积金14,034,135元,加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473,613,921元,减去2014年上半年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171,238,031元,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21,721,349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年末总股份1,007,28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1,456,507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620,264,842元转以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103.2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31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洪敬南先生2014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洪敬南先生2015年度薪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洪敬南先生2014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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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洪敬南先生2015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副董事长张彦飞先生2014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张彦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张彦飞先生2015年度薪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彦飞先生2014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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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张彦飞先生2015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14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人员2015年度薪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14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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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李镛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及郭惠光女士接替李镛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致公司董事会的提案,提案内容为“提议李镛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提议郭惠光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替李镛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郭惠光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李镛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郭惠光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四)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
3、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103.2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31万元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董事长洪敬南先生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公司副董事长张彦飞先生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8、审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及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的议案;
9、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李镛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选举郭惠光女士接替李镛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郭惠光女士简历
郭惠光女士,于美国哈佛大学取得学士学位。郭女士是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南华早报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两家均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The Post Publishing Public Company Limited(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董事。郭女士亦为嘉里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慈善机构)之理事。
截至目前,郭惠光女士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5年3月2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郭惠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郭惠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郭惠光女士的履历,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认为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署: 任克雷、钟维国、马蔚华、黄汝璞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0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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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说明
1、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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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燕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3、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4、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a、2012年1月1日,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b、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c、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外围委托管理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负责国贸中心外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国贸中心外围管理和维护所需的支出情况,向本公司支付管理维护费,并另外支付委托服务费每年90,000元。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到下一个自然年。
d、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e、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f、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13年11月20日,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公司每月需承担租金50,028元,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
h、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79,247元。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i、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1,393,650 元。另外,公司还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j、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k、2013年2月28日,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l、2012年10月15日,二期物业中心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租用二期物业中心所属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第一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266,000元,第二及第三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315,000元,第四及第五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350,0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9月17日起至2017年9月16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协议已于2014年10月31日提前终止。
m、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年支付的租金为4,171,075 元。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6 月13 日起至2014 年6 月12 日止。
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每月向公司支付租金398,17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
n、2013年6月9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商城(一期)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一期地下一层铺位,每月租金为53,376元。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014年3月6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为53,376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2014年7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为53,376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
2013年3月14日及3月16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国贸商城(三期)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三期地下二层铺位,每月租金为9,2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
2013年12 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第一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66,000元,第二及第三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
2014年5 月30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为12,0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
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商城(一期)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一期地下一层部分区域,每月租金为5,520元或商铺总营业额的7%中金额较高者。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听取了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所作的说明,同意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高燕女士、郭孔丞先生、王思东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及黄小抗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克雷先生、钟维国先生、马蔚华先生及黄汝璞女士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国贸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1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1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1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
至201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不涉及征集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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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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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5年4月17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6日-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637
传真:010-65358966
联系人:廖哲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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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回执
截至2015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将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1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7层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