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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受宏观经济“三期叠加”因素影响,诸多行业都面临中高速、优结构、多挑战的“新常态”考验,尤其是公司的主营产业煤炭及电解铝,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持续低迷,售价下降速度和幅度超出年初的预判,经营压力比预想的艰巨许多。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司上下齐心协力、积极应对,以安全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发展形势,重点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优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严控成本费用,狠抓资金管理,开展稳产增效、挖潜增效、减亏增盈、节支降耗等活动,确保公司平稳度过当前困难时期。尽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中除主要产品产销量基本得以实现外,其他主要经营目标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出现了公司成立以来的首次亏损。

      2014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安全生产持续强化。在经营形势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通过加大安全事故的惩处力度,保障安全投入,完善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狠抓经营困难时期的员工队伍管理,开展“零三违”区队班组创建活动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公司2014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特别是煤炭板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双十条”规定,通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瓦斯治理,严格落实“双四位一体”等措施,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绩效年度考核中获得第一的好成绩。

      2.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为有效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项目建设、技改工程进行了梳理和调整,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调整项目安排,优化项目设计,全力保障保安全、出效益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年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6.52亿元。一批重点项目建成,其中新疆80万吨高精度铝合金项目、配套的4×350MW自备发电机组及配套40万吨炭素项目于2014年底全部建成,顺利实现了铝电产业战略西移目标,为扭转铝电板块整体经营被动局面奠定了基础;兴隆公司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顺利建成,并于12月17日通车试运营,将从根本上解决泉店煤矿的煤炭外运外销问题,扩大销售范围,有效降低销售成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其中新龙公司梁北煤矿技改及裕中煤业大磨岭煤矿、和成煤矿续建等项目积极组织推进;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土地征迁工作实现了突破,工程进度加快。

      3.成本费用大幅度下降。通过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月度集中会审,从源头上严把了各类基建项目立项、零星工程开工和投资预算,大幅压缩了各类维修、维简、技改、零星工程等费用支出。通过坚决落实减员降薪等成本费用控制措施,使2014年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煤炭板块在地质构造复杂、支护费用攀高的情况下,材料消耗显著下降,综合生产成本同比下降幅度超过15%。其他业务板块产品生产成本同比下降幅度也都超过8%。通过严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建立公务消费情况统计上报制度,大幅压缩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支出。

      4.减员降薪得到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以人为本,稳妥推进,精简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劳动组织,减少管理层级。同时,在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公司高管人员带头主动减薪控亏,2014年高管薪酬同比下降40%-50%,其他管理人员工资同比下降20-30%,生产人员工资同比下降15-20%。通过优化组织,减少了用工人数,降低了工资总额,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效水平。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工资分配进一步向一线职工、关键岗位和核心骨干人员倾斜,调动了一线职工、关键岗位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保持了员工队伍的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67,115,627.60元,较上年下降6.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528,936.43元,较上年下降485.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行业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煤炭、电解铝市场需求减少,价格大幅下降,其中:煤炭产品价格同比下降139.17元/吨,铝产品价格同比下降1,079.11元/吨。

      (2)2015年经营计划

      在市场环境不发生大的波动的情况下:计划全年生产煤炭产品847万吨,型焦7万吨,铝产品119万吨,冷轧产品4.80万吨,供电149亿度,炭素57万吨,氧化铝78万吨;实现产销平衡;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8亿元、成本费用237亿元。受煤炭、电解铝产品售价下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明显下降,完成这一经营目标压力很大。上述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

      随着新疆80万吨铝合金项目、配套的4×350MW自备发电机组及配套40万吨炭素项目于2014年底全部建成,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幅减少。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取得合理的贷款额度;充分利用利率市场化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直接融资、长期融资、优惠融资额度,减少中短期和高成本资金占用比例,降低融资成本,具体融资方式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预案后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同时,在日常运营中严格按照预算制管理要求,加强资金收支计划性,努力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打造安全、稳定的资金链。

      (4)出售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进展情况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购买和开发省内优质煤炭资源,2012年6月27日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就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探矿权评估报告为计价基础,考虑到高速公路、水库压覆部分煤炭资源等因素,经协商,双方确认交易总价款为46.9966亿元。按照《转让合同》,2012年7月9日公司收到潞安集团支付的定金9.40亿元,2012年底及2013年初收到交易价款8.00亿元。该交易事项已于2013年1月在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完毕,确认权属无争议。目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尚未出具转让审核意见。按照《转让合同》第17条第1款和第3款约定,潞安集团的责任是:(1) 负责协调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山西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批文和手续,承担主体责任,并协助我公司在国土资源部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工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转让合同》约定,潞安集团负有先履行义务。(2) 及时、足额向我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2013年7月2日,公司向潞安集团发函,并于2013年8月23日委托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向潞安集团发律师函,要求潞安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办理探矿权转让在山西省的手续以及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否则,公司将按照《转让合同》启动仲裁程序。该交易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2015年2月10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12日决定受理。2015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号)。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裁字第0352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3月17日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号)。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将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公司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详见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计估计变更

      经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 2014 年5月1日起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近年来,公司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加大了对设备的检修及维护,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其中,2012年公司固定资产修缮维护方面支出11,302.81 万元,2013 年公司固定资产修缮维护方面支出5,832.56 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延长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及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终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公司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共4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主要为:

      (1)2014年2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取得了许昌县兴隆瑞泰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2)2014年4月,本公司通过购买取得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子公司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3)2014年5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新设取得了新疆神火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4)2014年5月,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公司持有股权下降到47.6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5)2014年11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新疆神火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新设取得了吉木萨尔县普天物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