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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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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1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3月1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尚福山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曹胜根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其余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4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5-00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5-006)。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5-01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528,936.43元,2014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67,340,004.5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状况、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15-013)。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5-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5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须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5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按照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因此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万元,差旅费由该所自己承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4,650万元,成立于2013年5月15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关于接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关于接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中期票据,票据期限3+2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20)。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私募债发行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发行私募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3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私募债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5-02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4月7日经董事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使其更有操作性,拟对该细则部分条款进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五章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拟修订为:“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5年3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经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翟新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董事会审核确认: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若翟新生先生当选,将与尚福山先生、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共同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4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47号),根据该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九、《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3)。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翟新生先生, 6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学士。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管理学教授,审计学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河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科技会计协会常务理事、河南教育审计协会理事、河南省财政厅新会计准则执行咨询专家组专家、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国家统计局专家组成员、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成员,上市公司豫能控股独立董事。目前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新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新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翟新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附件2: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

      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1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状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高精铝合金及配套阳极炭素项目已于2015年初投产。为解决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拟调整新疆炭素、新疆煤电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不超过五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未涉及调整的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以前年度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若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由1,298,400.00万元调整为1,443,400.00万元。

      拟调整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备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贷款担保,已于2014年10月22日到期,到期不再续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提供的1亿元贷款担保,已于2015年2月27日到期,到期不再续保。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已获得董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逐项审议批准后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均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此项工作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炭素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住所:新疆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法定代表人: 孙自学

      注册资本:32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以已取得的资质证书为准);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炭素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照银行内部评级为AA。

      新疆炭素股权结构如下图:

      ■

      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疆炭素成立以来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新疆煤电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住所: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216国道东侧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型材的生产加工、销售;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煤电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照银行内部评级为AA。

      新疆煤电股权结构如下图:

      ■

      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疆煤电成立以来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的必要性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有必要为其融资担保。

      (二)担保的风险性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25日,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87,999.00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33,078.00万元,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9,000.00万元,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75,419.78万元,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55,000.00万元,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90,000.00万元,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9,000.00万元,深圳市神火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000.00万元,合计人民币655,496.78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61%(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铝箔”)和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上述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崇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先生、严义明先生、谷秀娟女士、曹胜根先生均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程乐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7736731904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范围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2012年营业收入41,592.58万元,净利润932.3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45,196.57万元,净利润1,237.0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2,224.07万元,净利润1,170.60万元;截至2014年底,神火建安资产总额20,139.86万元,净资产8,549.30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程乐团先生兼任神火建安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利达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程乐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170669936X

      主营业务:矿山机械加工、修理;铸钢件及铸铁件生产、销售;矿山支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有色金属(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新利达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2年营业收入37,779.04万元,净利润862.37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6,736.79万元,净利润489.19万元;截至2014年底新利达资产总额21,809.37万元,净资产8,990.9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程乐团先生兼任新利达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

      1、基本情况

      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4日,营业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负责人是李崇先生,经营范围是电解铝、铝材及铝合金材料的生产、销售。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 2007年首次入选全国企业500强, 2011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346位, 2012年位居全国企业500强第298位,2013年位居全国500强第355位。

      2013年度,神火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7,308,720,356.58元,净利润-271,407,852.90元。

      2014年1-9月,神火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920,117,471.14元,净利润-656,356,694.04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神火集团总资产57,290,395,946.99元,净资产10,404,903,364.60元(上述2013年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副董事长李崇先生兼任神火集团商丘铝业分公司负责人。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神火集团承担。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神火铝箔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法定代表人:王西科

      注册资本:美元4,9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9049950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铝箔成立于2004年,公司整体规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于2007年1月竣工投产,设计年产宽幅、超薄铝箔2.5万吨。神火铝箔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2年营业收入76,791.82万元,净利润-1,867.19万元; 2013年营业收入75,846.42万元,净利润9.6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81,762.15万元,净利润236.09万元;截至2014年底铝箔公司资产总额100,314.66万元,净资产22,956.6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王西科先生兼任神火铝箔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产品质量合格率逐步提高,经营情况逐步好转,且有其大股东神火集团的扶持,未出现过债务逾期情形。

      五、上海神火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227号3楼A-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浦东新区花木路718弄3号604室

      法定代表人:韩从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74576153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上海神火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2年营业收入72,638.74万元,净利润831.7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41,415.01万元,净利润216.0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35,314.56万元,净利润73.01万元;截至2014年底,上海神火资产总额2,366.75万元,净资产2,348.3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神火建安、新利达、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神火铝箔、上海神火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

      四、交易必要性、持续性、原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获得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和得到相关的服务,降低采购、销售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收购资产、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需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七、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下转B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