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3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4日下午2:00-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廖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86 人,代表股份 4,482,163,74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73%。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3,131,755,30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8 人,代表股份 1,350,408,43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07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 本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81,734,8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4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41,4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5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42 %;
议案2: 本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81,733,6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4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40,2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5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43 %;
议案3: 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4,481,733,6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4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40,2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5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43 %;
议案4: 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481,729,5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3 %;
反对 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6 %;
弃权 40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36,1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4 %;
反对 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8 %;
弃权 40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38 %;
议案5: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4,481,733,6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4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40,2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5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43 %;
议案6: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473,798,42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134 %;
反对 7,762,4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32 %;
弃权 60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57,104,99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7179 %;
反对 7,762,41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618 %;
弃权 60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203 %;
议案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478,566,68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97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3,589,85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8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1,873,25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8787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3,589,85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1211 %;
议案8: 关于认购唯冠国际债券暨参与唯冠国际重组的议案
同意 4,481,733,6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4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40,2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5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2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43 %;
议案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481,733,6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04 %;
反对 1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4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40,2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855 %;
反对 10,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3 %;
弃权 4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42 %;
议案10: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增选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贺锦雷先生、赵伟国先生(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暨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10.1 增选候选人贺锦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3,893,813,15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6.87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42,191,49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0.8542 %;
10.2 增选候选人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4,085,174,1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1.14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68,002,29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5.3094 %;
议案11: 关于增选候选人阎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481,187,5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82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96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1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64,494,1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9671 %;
反对 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2 %;
弃权 96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327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以及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9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决议内容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金融市场情况,公司拟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其中:
1、中期票据拟于2014年3月25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公告,计划4月1日正式发行,本期中票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
2、超短期融资券拟于2014年3月25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公告,计划3月26日正式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总额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
(详情参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的公告和有关文件)。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