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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的公告
    2015-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债券代码:122085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举行了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为便于A股和H股投资者的参与,说明会分两场举行,第一场于10:30~11:30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胡伟、总裁吴亚德、财务总监龚涛涛、总工程师吴羡、董事会秘书吴倩以及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郑峥参加;第二场于16:00~17:00在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文华东方酒店2楼爱丁堡厅举行,公司董事长胡伟、财务总监龚涛涛、董事会秘书吴倩以及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郑峥参加。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以及媒体记者等共58人次出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员就公司2014年经营表现、项目进展、现金分红、未来发展规划和策略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15-012

      债券代码:122085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谨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年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适用A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7、审议及批准有关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在中国(包括香港)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亿元,具体条款如下:

      7.01 发行规模及方式: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7.02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债券或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7.03 债券工具期限: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债券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04 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7.0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0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资本开支、偿还原有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07 上市: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08 担保: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如需)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7.0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

      7.10 授权安排: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有关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如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资料。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二)特别决议议案:7.00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A股: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在履行必要的登记和确认手续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审计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本次大会召开前20日(即2015年4月24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1)。

      (二)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A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五)现场会议登记安排: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13:30-14:00,14: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六、有关末期股息事宜

      董事会建议向所有股东派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惟须待股东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本公司进一步提示H股股东:本公司H股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之登记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本公司将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本公司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为符合收取末期股息资格,本公司H股股东须将其所有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有关末期股息的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86) 755 – 8285 3339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三)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出席回执

      出席2014年度股东年会回执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股东签署(盖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委托书中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股东大会通知。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出席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