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0版)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3、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4日8:30 —11:30,14:00 —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4日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证券代码:362023,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2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该10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④对议案1、2、3、4 、5、6、7、8、9、10或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以已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计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表决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对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起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
由于本次颁布或修订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对此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客观的反映公司真实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可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