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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0版)

      2015年3月25日,达孜映邦的控股股东光启合众、光启空间技术分别与龙生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合同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认购及缴款通知书》,认购方应按主承销商向其发送的《认购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前一次性将认购价款现金划入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缴款日由公司、主承销商、认购对象协商一致确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方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届时要求的期限将认购价款缴存于认购方账户。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2.14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若该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应由12.14元/股将调整为7.1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锁定期

      认购方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方不得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4)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的成交以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作为先决条件:

      1)龙生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要约收购豁免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3)未存在任何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情况。

      4)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龙生股份履行的义务而言,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在认购协议“陈述和保证”条款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股份登记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如同在股权登记日再次做出)。

      5)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履行的义务而言,龙生股份在本协议“陈述和保证”条款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股份登记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如同在股权登记日再次做出)。

      (5)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龙生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2)龙生股份非关联股东已在龙生股份股东大会上批准豁免达孜映邦及光启空间技术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项下以要约方式收购龙生股份之股份的义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另一方进行足额赔偿。

      (7)与光启合众的其他约定

      由于认购方达孜映邦尚未设立,除前述主要条款外,在公司与光启合众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还对下列事项进行了约定:

      1)光启合众应确保认购方尽快设立完成。若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前完成设立登记,并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光启合众应就此给发行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光启合众应确保认购方充分、完全地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方设立完成后,根据发行方的要求,光启合众应确保认购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确认函并承担本协议下光启合众及认购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若认购方因任何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本次认购价款,光启合众应向发行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未持有龙生股份的股份,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光启合众和光启空间技术已作出书面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光启合众将确保收购人达孜映邦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控股股东 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光启合众拟设立的达孜映邦(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光启空间技术、达孜鹏欣资源、岩山上海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研发和经营团队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强阳投资拟设立的天汇强阳(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真齐投资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卓越远洋投资拟设立的巨力华兴投资发展(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旺裕盛拟设立的顺宇居投资发展(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和汇龙盛投资拟设立的盈协丰投资发展(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光启合众及发行对象达孜映邦

      (一)光启合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15D-02F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注册资本:149.549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894530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刘若鹏博士持有深圳光启35.09%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光启合众为控股型公司,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与超材料及其上下游相关的产业。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光启合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达孜映邦

      达孜映邦系光启合众为参与本次发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已经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已与光启合众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达孜映邦设立后,由公司与光启合众、达孜映邦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光启空间技术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新天下华赛工业厂区2号厂房101、(二楼)201

      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注册资本(出资额):3,2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503484041

      (二)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光启空间技术实际控制人为刘若鹏博士,其股权结构如下:

      ■

      注:根据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公告,刘若鹏博士通过New Horizon Wireless Technology Limited(BVI)间接持有其33.27%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光启空间技术主要从事新型空间服务运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光启空间技术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三、达孜鹏欣资源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40126200004101

      (二)股权结构

      达孜鹏欣资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图如下:

      ■

      注:截至2014年9月30日,姜照柏为鹏欣集团实际控制人,鹏欣集团直接持有鹏欣资源15.09%的股份,并通过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鹏欣资源3.62%的股份,合计控制鹏欣资源18.71%的股份,为鹏欣资源控股股东,达孜鹏欣资源为鹏欣资源全资子公司。姜照柏先生为达孜鹏欣资源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达孜鹏欣资源系鹏欣资源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设立的投资主体,目前尚无实际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达孜鹏欣资源系鹏欣资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设立的投资主体,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四、岩山上海及其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一)岩山上海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岩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C3027室

      法定代表人:叶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438513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叶可持有岩山上海70%的股权,陈于冰持有岩山上海30%的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岩山上海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岩山上海自成立至今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二)岩山上海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岩山上海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本次发行,该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市兴明辉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西藏达孜源丰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毛秀敏、自然人张伟。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公司已与岩山上海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岩山上海拟设立的参与本次发行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由公司与岩山上海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岩山上海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五、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研发和经营团队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刘若鹏博士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单位中从事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业务的研发和经营团队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部进入本公司。为建立和完善该等尖端技术人才团队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对该等技术及经营团队进行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增强公司凝聚力,公司拟引入该等人才团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将有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自然人徐冠雄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光鹏科技(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研发和经营团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自然人:徐冠雄

      1、徐冠雄简历

      徐冠雄,男,1978年生,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身份证号110108197809******,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硕士。2010年3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历任研究工程师、研发部负责人、测试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等职。

      2、徐冠雄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徐冠雄没有控制任何企业。

      (二)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研发和经营团队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自然人徐冠雄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光鹏科技(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研发和经营团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本次发行,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

      六、强阳投资及发行对象天汇强阳

      (一)强阳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强阳(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1-224

      法定代表人:童一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3月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712727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童一顺持有强阳投资100%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强阳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6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强阳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6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对象天汇强阳

      强阳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天汇强阳(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参与本次发行,天汇强阳的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市德宝文化用品专业市场有限公司、上海本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鹏城宝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超壹公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汇恒投资有限公司、李黎明、于勇、广州恒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锐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宝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李艳。公司已与强阳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天汇强阳成立后,由公司与强阳投资及天汇强阳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强阳投资拟设立的天汇强阳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七、真齐投资及其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一)真齐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真齐(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1幢3层3252号

      法定代表人:甄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3月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712647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甄正持有真齐投资100%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真齐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6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真齐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6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二)真齐投资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真齐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本次发行,该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郑书荣、王海雁、杨慧娟、傅予珍、江勇、齐亮、李奇、谢东华、深圳市天一新科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肖兴丽、崔京涛、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公司已与真齐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真齐投资拟设立的参与本次发行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由公司与真齐投资及其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真齐投资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八、卓越远洋投资及发行对象巨力华兴投资发展

      (一)卓越远洋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卓越远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大道以西登良以南南油百富大厦A座307

      法定代表人:郭建波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363916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郭建波持有卓越远洋投资100%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卓越远洋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17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卓越远洋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17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对象巨力华兴投资发展

      巨力华兴投资发展系卓越远洋投资为参与本次发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已经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已与卓越远洋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巨力华兴投资发展设立后,由公司与卓越远洋投资、巨力华兴投资发展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旺裕盛投资及发行对象顺宇居投资发展

      (一)旺裕盛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旺裕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常兴新村1004号606

      法定代表人:李斌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374682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黄伟霞持有旺裕盛投资60%的股权,李斌持有旺裕盛投资40%的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旺裕盛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18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旺裕盛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18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对象顺宇居投资发展

      顺宇居投资发展系旺裕盛投资为参与本次发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已经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已与旺裕盛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顺宇居投资发展设立后,由公司与旺裕盛投资、顺宇居投资发展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汇龙盛投资及发行对象盈协丰投资发展

      (一)汇龙盛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汇龙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710号保利城花园4B-1901

      法定代表人:肖琳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2375030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黄亮持有汇龙盛投资70%的股份,肖琳持有汇龙盛投资30%的股权,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汇龙盛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18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汇龙盛投资设立于2015年3月18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财务数据。

      (二)发行对象盈协丰投资发展

      盈协丰投资发展系汇龙盛投资为参与本次发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已经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已与汇龙盛投资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待盈协丰投资发展设立后,由公司与汇龙盛投资、盈协丰投资发展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5年3月25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光启合众(代表拟设立的达孜映邦)、光启空间技术、达孜鹏欣资源、岩山上海(代表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徐冠雄(代表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研发和经营团队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强阳投资(代表拟设立的天汇强阳)、真齐投资(代表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卓越远洋投资(代表巨力华兴投资发展)、旺裕盛投资(代表顺宇居投资发展)、汇龙盛投资(代表盈协丰投资发展)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一)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各认购对象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认购及缴款通知书》,认购方应按主承销商向其发送的《认购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前一次性将认购价款现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缴款日由公司、主承销商、认购对象协商一致确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方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届时要求的期限将认购价款缴存于认购方账户。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2.14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若该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应由12.14元/股将调整为7.1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三)锁定期

      认购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认购方不得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

      三、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的成交以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作为先决条件:

      1、龙生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要约收购豁免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3、未存在任何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情况。

      4、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龙生股份履行的义务而言,认购方或拟设立认购方的法律主体在本协议“陈述和保证”条款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股份登记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如同在股权登记日再次做出)。

      5、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认购方或拟设立认购方的法律主体履行的义务而言,龙生股份在本协议“陈述和保证”条款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股份登记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如同在股权登记日再次做出)。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一)所有认购对象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如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龙生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2、龙生股份非关联股东已在龙生股份股东大会上批准豁免达孜映邦及光启空间技术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项下以要约方式收购龙生股份之股份的义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与达孜鹏欣资源的特殊约定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认购协议》

      五、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另一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另一方进行足额赔偿。

      六、与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的其他约定

      除前述主要条款外,在公司与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还对下列事项进行了约定:

      1、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应确保认购方尽快设立完成。若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更早时间完成设立登记,并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应就此给发行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应确保认购方充分、完全地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方设立完成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应确保认购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确认函并承担本协议下各自及认购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若认购方因任何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本次认购价款,光启合众、岩山上海、徐冠雄、真齐投资、强阳投资、卓越远洋投资、旺裕盛投资、汇龙盛投资应分别就各自拟设立的认购方的付款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