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版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9版:信息披露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1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5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德桂、万如平、刘正东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内容。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274,817.1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27,481.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5,179,901.71元,扣减已分配2013年度利润68,912,000.00元,截止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515,237.1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

      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及《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吴证券关于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3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5 年3 月 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3 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下午2:00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274,817.1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27,481.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5,179,901.71元,扣减已分配2013年度利润68,912,000.00元,截止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515,237.1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 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411,414,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35,410,800.00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003,2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2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2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535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预算安排,2015年2-4季度预计募集资金支出7500万元,募集资金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

      三、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承诺: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吴证券同意良信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3 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2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411,414,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35,410,800.00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003,2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2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闲置情况

      截至2014年3月12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535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拟以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余额为20,535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存在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况。

      公司2015年第二至四季度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500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

      按照上述募投项目进展及预计付款进度,存在募集资金短期闲置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暂定购买的产品分别为:期限为九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13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2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3000万元。(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方案只是公司初步构想,具体方案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在购买时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期限为九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年底到期,到期后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的募投项目支出;期限为六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9月底到期,到期后用于2015年第四季度的募投项目支出,期限为三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6月底到期,到期后用于2015年第三季度的募投项目支出。

      三、 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产品必须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 投资风险及保全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本金无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通报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良信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3 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 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0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一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邮政编码:200137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良信电器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37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2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 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准则和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转B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