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相结合召开。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3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3月20日以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将全部剩余超募资金7898.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898.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3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86元,募集资金102,918.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17.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901.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未明确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前次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余额7898.91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2,789.76万元和理财利息收入786.00万元)。
前期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1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光热发电技术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拟动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2012年9月,公司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成立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12年10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按计划开展研发、市场开拓等相关工作。
2、201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3、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4、2013年5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5、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6、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此笔款项已作为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7、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736.99万元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8、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内蒙古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成立“内蒙古东源首航节能有限公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股成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美元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国行融赢(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上海成立“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较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须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为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计划将剩余的7898.91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主要原材料采购所需资金。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将全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将7898.91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政策要求。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7898.91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将全部剩余超募资金7898.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898.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首航节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7,898.91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2,789.76万元和理财利息收入786.00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同意本次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7,898.91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核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3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
股东大会议案暨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3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持有公司28.82%股份)递交的《关于向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的通知函,提议将《关于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鉴于公司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的《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7日(星期二)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结果,公司201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公司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6,015,058.57元,较去年975,650,646.27元上升14.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52,534.52元,较去年159,549,139.50元上升33.35%。资产总额为3,017,985,116.19元,较去年2,575,266,880.38元,增长1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58,232,661.15元,较去年1,773,827,760.50元,增长10.40%。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实现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20%及2014年12月31日的现有总股本266,7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42,672,000.00元。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400,05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66,750,00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6、审议《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5年4月9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黄卿义、张保源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66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示范
股权登记日持有“首航节能”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在股权登记日持有“首航节能”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1、股东会通知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15年4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